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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電子報
發行時間:2006/4/19
消費糾紛問題

《消費糾紛問題請教》

律師你好:
我在民國95年3月20日購買一輛中古汽車,3月20日交車當天引擎故障燈就亮了,我告訴賣方我要回原廠檢查,賣方堅持不要回原廠,他要我跟他去他熟識的私人維修場檢查,我不要,因為我不懂,怕他們串通好騙我,我就告訴賣方說我不要車要退還,退車時,賣方就告訴我說要把我繳的稅金扣除後剩下的錢才退我,我稅金繳17700,但是賣方扣了我兩萬,我說稅金是我交的,等他賣車後把剩下的稅金還我,他馬上改口說兩萬事違約金,我想怪了,因為他車引擎故障並且他不願意陪我回原廠我才退他車子,怎能說我違約,而且我和他沒簽買賣契約,只有簽讓度書,他怎能一定要扣兩萬,無奈下,我只好損失兩萬才能退車...唉,快一個月的薪水...我退車當天就把所有車籍資料與我的身分證影印都給他了,現在他突然告訴我要我跟他說我身分證後的浮水印號碼,他才能過戶,請問:
1.買中古車買方的保障為何?
2.我可以不給他我的浮水印號碼嗎?法律有無硬性規定我一定要給他?
3.我可以不可以告訴他將我損失的兩萬還我我才要告訴他我的浮水印號碼?

《本所回覆》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之問題簡答如后:
1.有關中古車買賣之法律關係,亦適用民法之買賣相關規定,若中古車於交付時有瑕疵,仍有民法第354條以下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之適用。
2.有關身分證浮水印號碼屬您之個人專屬之權利,非於一定之原因,並經個人之同意,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您提供上揭號碼。
3.有關您之第三個問題,純屬您是否要和出賣人有協調解決問題之合意,您可自行判斷交換條件與否。
以上,若有不為詳盡之處,懇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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