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簡介
ePaper 電子報
會員專區
訪客留言
法律新知
相關連結
歡迎來到本網站!
請選擇上方的連結進入。
回到首頁
http://www.lawyerchang.com.tw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寫信給我們 回到首頁
 
 
 
法律常識
公告時間:2005/8/28
分類:其他
家暴急救箱

家暴急救箱

【聲請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開庭審理

→核發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一般

→得不經審理程序

→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

 

 

→緊急

→得不經審理程序

→除有正當事由外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註一:法院訴訟輔導科---協助提供必要聲請格式及說明流程
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諮詢、轉、陪同出庭、向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等協助
註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受害人自己或透過檢察官、分局、派出所、縣市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或一般暫時保護令。

二、夜間或其他時候遭遇家暴,情況緊急,怎麼辦?
可以請檢察官、派出所、分局、縣市政府社會局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三、不會聲請保護令,怎麼辦?
1.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協助提供必要聲請格式及說明流程。
2.
在臺灣北、士林、桃園、苗栗、屏東、東、新竹、雲林、南、嘉義、高雄、花蓮等12所地方法院,有縣、市政府進駐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社工提供諮詢、轉、陪同出庭等協助。

四、付不起聲請費用,怎麼辦?
1.
符合急難救助,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人員可以協助向縣市政府申請救助。
2.
符合法律扶助,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3.
符合緊急狀況,請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由國庫支付。

五、如何儘快取得保護令?
1.
檢附完備證據資料,節省法院調查時間。
2.
先聲請緊急或一般暫時保護令,以即時保護人身安全為範圍,程序較簡單。.其他部分聲請通常保護令。

   ※本文取自司法院網站

 
   
 

CopyRight @2009 人文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址:(10446)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5號4樓
電話:+886-2-28271353 傳真:+886-2-26772745